编号:东万地认字:
甲方(出售方):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306868 公司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1楼
乙方(认购方):姓名 (或公司、机构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或机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乙方委托人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认购甲方楼宇位置:万科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上述面积以政府最后批准文件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楼价:
乙方认购单位售价为人民币 元,现享有优惠人民币 元/折,现按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享有 折,实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定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1. 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 前付清全部楼价款。
2. 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首期 成, 成 年银行按揭付款方式,首期款应包含按揭万位数以下余款,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乙方须于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 前)支付 %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
按揭银行由甲方酌情安排,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付清余款。
甲乙双方声名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双方将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项目重要提示、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甲方出具的购房须知。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须知和协议,且无异议。
- 乙方已交甲方购房定金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房款。若乙方未按期支付首期款/全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欠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的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五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楼宇认购书》,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产收回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再退回。
- 乙方应在付清首期款/全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主动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同时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办理按揭手续或未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楼宇认购书》,甲方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产收回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再退回。
- 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之意外,甲方有权撤消本《楼宇认购书》。此时,甲方除将乙方已付购房定金及房款退回给乙方外,不再负担其它任何责任。
- 本《楼宇认购书》应由乙方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通过法律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委托代理人须向甲方提供公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 乙方如有联名认购之情况,乙方须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确定联名各方在所购房产合同中的买受人、共有人身份。
- 如乙方所购单位为商铺,须确保该商铺不得从事生产性单位和会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并确保该商铺在经营及使用过程中,服从商业街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享有的各项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楼宇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乙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 本《楼宇认购书》经甲乙(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楼宇认购书》中记录的楼宇位置及认购方姓名等原始情况,一经甲乙(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签章,不得更改。
- 本《楼宇认购书》生效后,若乙方提出退房,乙方已付甲方的购房定金不予退回。
- 本《楼宇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凭此《楼宇认购书》及我司开具的定金、首期款或楼款收款收据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双方签订的正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楼宇认购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 凡签订本认购书的客户将自动成为东莞万客会会员。
备注:
甲方(出售方):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
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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