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立约,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 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 不将所购住宅物业用作办公、营业、展览、仓储等经营性用途。
-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除非为公共利益而设置者外。对公共天面的非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应征得其它相邻业主的同意。一切放置在公共场所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物业管理人有权清理而无须事先通知。
- 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 不在小区任何地方包括自己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 不得在小区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得晾晒、煎熬恶臭或剌激性气味的物质或排放烟尘。
- 从楼上向外抛弃物品是严重违反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全体业主的授权下物业管理人有权劝告、制止;
- 小区内不得张贴大字报、标语,除非公益性活动,不得使用扩音器材。
- 小区内不得饲养足以令他人恐慌的动物。饲养宠物者应加以有效约束,如对相邻人的安全或宁静造成威胁或干扰,饲养人应将该宠物移出小区。
-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应一同遵守本临时公约。
-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A、根据本临时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B、以批评、规劝、发出书面通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 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本临时公约的附件,全体业主承诺遵守。
-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根据15条的授权情况)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临时公约修订的权力在业主大会。
附件:
一、《装修管理规定》
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四、《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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