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较多,须花费一至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请您与接待您的销售代表预约好时间,以确保合同签署的顺利进行。
预约时间确定后,我们会再次电话提醒您前来签约。请您注意,务必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否则,我们将根据约定,视为放弃认购,并没收全部定金。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办理,请您及时与接待您的销售人员联系,或直接与签约人员联系。
联名认购:请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确定联名各方在所购房产合同中的买受人、共有人身份,一经签署无法更改。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i. 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还须提供回乡证、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签证);
ii. 房款收据原件;
iii. 认购书原件。
iv. 港澳台或外藉人士:按政府规定需交纳买卖合同公证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签署后,如有需要,可向工作人员索取合同复印件留存。同时需要签署的文件还有:《业主临时公约》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还须由发展商提交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您可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到所购房产的备案办理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由业主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i. 一次性付款购房:签约后约两个月,经与我们确认,即可到签约处领取。
ii. 按揭付款购房:在银行通知放款后,经与我们确认,即可到签约处在领取供款资料时一并领取。
由于合同签署完成后仍有很多(如房屋交付、办理房产证等)后续事宜需要您的配合方可办理,因此,请保证您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的准确性,如有变更,请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更改,避免出现因联系不到而引发的麻烦。
|